电话:020-36683921
手机:13602469284
邮箱:1182432046@qq.com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91号润景广场3楼322-326
家住泸县福集镇的史某夫妇用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做出了购房决定,1个小时后又感到后悔了。可是,缴纳的购房定金却不是想退就能退得了的。近日,史某百般无奈请求泸县福集工商所调解,才最终达成心愿。
3月18日,史某与妻子在福集某新楼盘看房。售楼人员为其推荐了一户地下室户型,售价2600元/平方米。夫妇俩看房后,觉得户型、价格都较满意。再加上售楼人员说另有客户也看中了该户型,如果当天不及时定下来,次日就可能卖给别人。于是在刷卡缴纳1万元定金之后,双方签订了定购协议。可史某夫妇的这一决定,遭到了母亲的反对;经考虑多方原因之后,史某又感觉房子不太适合,于是要求售房部退还购房定金。而售房部表示,按规定公司不存在违约责任,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且当初不仅史某看中此房,于理于法,定金完全不退也说得过去。
经十余天的双方单独交涉无果后,福集工商所通知双方当事人现场进行再调解。调解后,史某经认识到自己对购房决定考虑不周负有责任,售房部也愿意在该套房售出之后全额退还史某所交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