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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年检工作于3月1日正式拉开帷幕。广州市工商局以“提高年检审查效能,提高年检服务质量,提高年检工作规范化”为指导思想,采取七项措施全面铺开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
一、加强宣传发动。市局及所属各分局企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年检工作,组织年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工商机关有关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互联网、宣传栏、宣传单张、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动员应检企业积极参加年检,提高年检率。
二、严格规范操作。要求审查确认人员严格按照市局重新修订的《关于印发广州市工商局内资企业年检工作规范的通知》(穗工商管〔2012〕49号)要求执行。企业的经营项目不属于前置行政许可的,不作为年检审查的必须事项。
三、明确年检重点。确定危化品经营企业、娱乐场所、网吧等9类重点行业企业;并将保险中介、拍卖行、专利代理等8类行业企业及其他部门来函要求加强监管的企业作为年检的重点。
四、增强服务意识。一是各窗口人员要对企业提交年检材料齐全的,应当场予以确认盖章;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年检系统中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不予通过的原因,不得故意刁难。二是积极主动采取预约服务或预约上门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集中年检服务。三是各单位均应设立年检咨询电话,对企业的电话咨询要详细解答,热情指引,为年检企业提供周到的服务。
五、切实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2011年度的企业年检不收取任何费用。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的公司需要提交2011年度的审计报告外,不要求其他企业提交审计报告。
六、年检期间禁止搭车收费。各单位不得让个私协会在年检大厅设置收费窗口,不得借年检之机收取个私协会会员费。年检工作人员不得代替其他部门收费。
七、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各类交易所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34号)精神,各单位对各类使用“交易所”名称的交易场所进行严格审查。对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交易场所,不予办理年检,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