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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州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书

承 诺 书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卫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且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如获得卫生许可,本单位承诺将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活动前做到:
1、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2、组织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
1、严格按照卫生许可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场所、设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
2、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各项卫生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卫生管理,落实卫生管理责任制。
若提供的申报材料的不真实、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获得卫生许可后违反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是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盖章)
                                                  

  发布日期:2017-10-09  【打印此页】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