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申请办理(含新办、延续、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必须提交该单位设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且食品安全管理员持有效培训合格证书。
(一)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必须配备4名以上具备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的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含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的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含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下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的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四)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和饮品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配备至少1名以上初级专(兼)食品安全管理员。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2家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六)餐饮服务提供者依照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后,方可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事项。
配备食品安全员是餐饮服务单位申办餐饮服务许可的必备条件之一,对不按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并及时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我区辖内经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交申请资料,通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的具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共有三家,分别是:白云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白云区饮食行业商会。三家培训机构将在村居设点,送教上门,现场报名。各餐饮服务单位也可自行选择到以上三家培训机构上午报名点报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