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一、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仓库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一、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二、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三、库房应有温湿度计,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隔墙、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四、应合理使用仓库,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五、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六、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七、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八、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范本)
 
 
一、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人员培训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储存制度(范本)
 
一、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二、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三、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四、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五、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六、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范本)
 
一、保健食品质量验收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验收人员须具备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验收员应按照保健食品验收程序对到货保健食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库(区)验收,待验库(区)必须保持整洁、干净,有黄色明显标志。
三、验收保健食品应按照“保健食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规定的方法进行。包括保健食品外观性状检查和保健食品内外包装标识的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四、验收时应按照保健食品的分类,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保健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进口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应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保健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验收人员应按进货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五、验收员应严把入库关,验收后在“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真实、完整地电脑录入检查验收记录。其验收记录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合格证、质量情况、包装情况、外观质量、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项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对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验收规定非内在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当面拒收或入退货库。
七、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入库凭证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机构。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本)
 
一、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二、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三、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库,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四、质量管理部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出具保健食品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储运部、销售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不合格品库。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建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五、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检验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药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不合格保健食品库。
六、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过期失效/破损产品报告单”经质量管理部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
七、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员及时填写“保健食品质量复检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八、对于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确认,质量管理部需凭自检报告单、省(市)药检所报告单、质量公告(报)、中国医药报、sfda网站、上级主管部门药监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十、质量管理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十一、不合格品库中保健食品不得随意进出,必须凭质量管理部的通知,如违规操作发生质量事故,责任人将承担一切后果。

出库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健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手续方可发出。
第三条 保健食品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产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第四条 保管人员按“拣货单”的内容准确发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公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方可出库。如遇批号不符,复核员填写“批号更正通知单”交客户。
第五条 对出库保健食品逐批复核后,复核人员应在销售清单提货联上签字,电脑录入出库复核记录。复核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单位名称、质量状况、复核人员等项目。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第六条 整件与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库复核:
1、整件保健食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2、拆零保健食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3、使用其他保健食品包装箱为拆零保健食品的代用箱时,应将代用箱原标签内容覆盖或涂改,明确标明拼箱标志,注明收货单位、数量、复核员。
第七条 保健食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第八条 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质管部处理:
1、保健食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保健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第九条 进口保健食品出库,每批必须随货同行加盖本公司质量管理部原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做到下列保健食品不准出库:
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2、内包装破损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
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gzsn.com.cn

  发布日期:2013-01-10  【打印此页】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