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
转让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现在就转让方在 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陈军方股东将原出资 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的50%)的部分(部分) 3万元转让给阎新东,转让金3万元;杜福强股东将原出资 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的 50 %)的部分 2 万元转让给阎新东,转让金 2 万元,部分1万元转让给覃兴华,转让金1万元
二、 年 月 日前,受让方需将转让金全部付给转让方。
三、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双方均已认可。从 年 月 日起 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四、公司红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五、 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六、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条款:
八、本合同一式 6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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