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告示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今年6月1日开始,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凡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都应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请到专门窗口办理。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gzsn.com.cn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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